为进一步加强对拒收礼品、“红包”、 “回扣”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弘扬廉洁行医风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医务人员(科室)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红包” 、“回扣”等馈赠,并对拒收、上交退还红包情况分类进行登记。
1.拒收红包,即医务人员当面拒收患者或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由拒收医务人员本人填写《个人拒收红包情况登记表》(附件1),需如实登记医务人员科室、姓名、时间、地点、红包金额、送红包人和联系电话,以备相关部门回访。
2.上交退还红包,是指医务人员收到当面无法拒收的红包后,于24小时之内上交纪检部门或自行为患者缴纳住院押金等方式退还给患者的红包。由拒收医务人员本人填写《个人上交退还红包情况登记表》(附件2),需如实登记退还医务人员科室、姓名、时间、退还方式、红包金额,附存代缴住院押金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退还患者或家属的签收条。
二、纪检办负责汇总红包拒收、上交退还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对上交的红包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逐人逐项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统一管理和上缴。
三、满意度考核办将拒收、上交退还红包情况纳入病人就医回访内容,对登记在案的要100%落实回访。回访情况如实填写《拒收、上交退还红包回访情况登记表》(附件3),每月月底报送纪检办,备案待查。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重视红包登记、上交退还工作,对科室人员加强廉洁行医教育,增强他们主动登记、上交退还的自觉性,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五、纪检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退还的红包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退还的,不论金额大小,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本制度由纪检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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