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出院后需经过7个工作日,方可前往医院行政楼(7号楼)一楼西侧病案室复印(打印)病历。
二、申请病历复制或查阅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患者代理人,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四)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病案室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复印(打印)住院病历后,加盖医院证明印记。
五、为节省您的时间及少跑腿,可关注医院公众号“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患者服务--病历复印预约,需要提供的资料患者身份证正反面+患者手持身份证的照片,预约复印会预先缴费每份病历40元,根据复印的张数扣除复印的费用后会原途径返回申请人账户。
六、医院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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