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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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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就医病人、家属及全院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医院门、急诊楼、2.3.5号住院楼、行政楼及院内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3、建立健全控烟、禁烟组织体系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禁烟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职责明确,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院内不吸烟或带头戒烟。

4、全院职工及病人进入院内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医院保安、保洁员,负责院内及病区巡查吸烟情况,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6、医院各科室设有控烟检查员,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7、各诊室、候诊区、病房、输液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会客室、会议室、餐厅、接待室及行政办公室不得摆放烟缸。

8、院内超市不得出售香烟。

9、做好控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将控烟、禁烟相关知识纳入患者健康教育中。

(1)禁止吸烟的场所均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牌,不得设置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2)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医护人员指导患者戒烟和正确使用戒烟药物、控烟品。

(3)对新入院的病人,护士要进行控烟教育,把禁烟教育纳入对病人健康教育的内容。

(4)加强对职工的禁烟教育,让医院职工了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主动参与戒烟,带头戒烟,使吸烟率逐年下降。

10、建立健全控烟、禁烟考评奖惩机制,依据《控烟工作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1)本院职工在禁烟区域吸烟者按奖惩条例,发现一次扣10元。

(2)病人或家属在禁烟区域吸烟,再三劝阻无效者,根据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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