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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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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责任人、上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及主管责任科室应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医方当事人告知患方直接到医调办进行投诉。

2、【调查核实】医调办接受委托或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调办工作,否则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医调办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分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

3、【医患谈判】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需要医患谈判时,由分管院长、医务科主任、保卫科长、医调办主任,责任科室主任组成应对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谈判代表由医调办主任出任,必要时分管院长亲自出任。 

4、【报告制度】对于有过错医疗纠纷,责任科室24小时内组织全科讨论,48小时内向医调办提交书面报告。对于复杂的、重大的、有暴力倾向的恶性事件,科室当事人或当班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立即向医调办、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医调办立即向分管院长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正常上班以外的工作时间,责任科室立即向总值班报告,总值班立即同时向分管院长和医调办报告。

5、【鉴定、诉讼】医疗纠纷的鉴定和诉讼由医调办、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工作组,由医调办承担组织领导工作,法律顾问和责任科室对医调办负责,医调办对分管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对院长负责。

6、【总结】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三天内,责任科室组织全科讨论,并写出教训总结报告,一周内交医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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