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报告
1.传染病信息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2 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 种),丙类传染病(11 种)。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原则。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3.传染病信息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 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人管理
1.医院承担本辖区和责任地段内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消毒管理工作。
2.对传染病人管理要实行五早一就,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就地扑灭的措施。
3.按法定传染病各病种的潜伏期,传染期,隔离期及检疫期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在隔离治疗管理期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4.医院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 2 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5.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6.对甲型病毒性肝炎的病人,对其患者的家人、同事、邻居以及与患者日常生活工作接触者和周围的高危人群立即实施甲肝疫苗接种。
7.医院应设传染病病房或病室,病房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三、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流程
食源性疾病事件:是指由于摄入共同食物而出现 2 个或者以上的同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病例,或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引起死亡的事件。具体流程如下:
1.首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
2.接诊医生应在第一时间向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并在 10 分钟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86895715)、医务科(86977006),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人员(86895767);
3.疾病预防控制科、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人员在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分管(值班)院长汇报,经分管(值班)院长报请院长后,报告区卫生健康局(86169110)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6996616);
4.接诊医生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调,对有吐泻物和洗胃液的患者在用药前必须要保留样品以备检验,对所有就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志记录,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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