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关于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报告的通知
1.重要突发事件
(1)科室上报流程: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上级医师,同时立即电话上报医务部、办公室或保卫科(夜间及节假日报告行政总值班),填写“重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报告单”及时报送至医务部。
(2)职能部门上报流程:立即电话上报新区卫健局值班室(86163677),同时通过金宏网将“信息快速报告单”发送至医政医管药政科。
2.食源性疾病事件
(1)临床发现食源性疾病群体事件两例或两例以上,要求立即上报,上报内容包括患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时间、在何时何处用餐、目前病情状态、去向。
(2)白天上报感染科(86895715)/夜间上报总值班(内线5767或6556),并及时报送“信息快速报告单”至感染科或总值班。
(3)感染科接到事件上报后立即网络上报/总值班接到事件上报登记事件信息→立即上报新区卫健局值班室(86163677)及新区市场监管局值班室(86168110)。
二、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重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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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部门 |
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药政科 |
报告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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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况 |
发生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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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概述(临床发现食源性疾病群体事件两例或两例以上,要求立即上报,内容包括:患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时间、在何时何处用餐、目前病情状态、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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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人数 |
共 人 |
男 人, 女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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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14岁) 人, 老人(≥60岁)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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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性质 |
交通事故 烧烫伤 外伤 中毒 群殴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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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程度 |
危重 例(昏迷 例,休克 例,心衰 例,多发性骨折 例,其他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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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例, 一般病人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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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处理 |
急诊处理 例, 手术治疗 例, 高压氧治疗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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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救治的临床科室: 1、 2、 3、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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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向 |
收住院: 例,留观: 例,离院回家: 例,转院 例(转诊医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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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情况 |
院内 |
保卫科 |
报警时间 |
时 分 |
报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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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
110 |
报警时间 |
时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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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报告 |
报告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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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部门 |
科室: 值班医师: 科室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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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盖章部门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传报 备案部门 |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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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电话 |
院医务部:86977006;院门诊部:86977041;院办公室:86895767/6556;院保卫科:86895735;院感染性疾病科:86895715;新区卫健局值班室:86163677;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86988671;新区疾控中心:86996601;市卫健委应急办:85912553/85913911;市卫健委行政值班:85912548/85912561;市卫健委医政处:85912532/531/533;传真:85912561;新区市场监管局值班室:86168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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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理追踪核实再报告 |
追踪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20 年 月 日 | ||||||||||||
三、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重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报告流程
1、首诊医师在接诊“重要突发事件”患者时应立即口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上级医师,并负责填写“本表”(情况紧急者,可于接诊20分钟内先行电话向上级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上级医师应立即到场组织抢救,并分别向医务部、办公室或保卫科(夜间及节假日报告行政总值班)报告;医务部(夜间行政总值班)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组织院内外会诊、抢救、手术及住院等处理,并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
2、医务部(夜间行政总值班)负责人同时立即电话向区(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值班室(86163677)、应急办(85912553/85913911)、办公室(86988671)、区(市)疾控中心(86996601)(夜间向局行政值班)等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达到“重大”标准的,一律要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向工委办公室 (86985995,金宏账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总值班室 ) 报送,时效摆在信息报送工作的首要位置。
3、接诊科室负责人核实“报表”情况并签字后报医务部审核,加盖医疗专用章。
4、盖章后的“报表”由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由行政总值班)负责传真上报,并存档。
5、事件处理转归情况由医务部追踪核实后再次上报。
6、未经许可“本表”内容不得向外界透露。
四、重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种类和内容(三大类15项)
青政办字〔2020〕2号青卫应急字〔2009〕17号青西新管发〔2017〕22 号
(一)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构成Ⅳ级(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尽管未达到Ⅳ级标准、但在敏感人群、敏感场所、敏感时期、容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相关信息;
3、疑似核、化、生、爆、劫等恐怖袭击事件信息;
4、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关注或新闻媒体报道的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重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相关信息
1、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等涉及的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自然灾害事件涉及的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3、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件,学生、外国人等敏感人群,学校、商场、广场、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会展、节庆等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发生的伤亡事件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4、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关注或新闻媒体报道的群体性伤亡事件的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5、上述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涉及的医疗救治信息。
(三)卫生系统重要安全生产、信访等相关信息
1、卫生系统所属机构发生的重大火灾、坍塌、爆炸、泄露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相关信息;
2、卫生系统所属机构由于地震、暴雨、洪涝、冰雹、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影响到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或人员死亡的事件的相关信息;
3、卫生系统所属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投毒、伤害、被盗等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社会治安事件以及造成1死3伤的交通肇事的相关信息;
4、卫生系统所属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上访事件的相关信息;
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因病人死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10人以上聚众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相关信息;
6、发生放射源、剧毒危险品失窃、丢失以及其它容易引起社会反响和不良影响的事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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