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17
字体大小: 打印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执法机构设置:业务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路政科、港口安全和危化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3.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3号楼9楼

    4.联系方式:0532-86892981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承担运输市场监 管责任。按照权限承担全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权限负责港口行政管理、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海上旅游相关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工作。负责全区公交场站及线路布局的规划,组织实施公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公交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一)业务科。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等。

    (二)建设管理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交通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等。

    (三)运输管理科。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城乡客运综合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等。

    (四)路政科。负责全区公路网运行监测、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等。

    (五)港口安全和危化品监督管理科。按规定负责权限内港口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承担港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救援等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等。

    (六)安全监督科。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1.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2.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3.行政审批: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86988500

    (二)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190号

    电话:0532-12368

    七、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2-86892981
    信函投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3号楼926室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