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 黄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对违反农业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违反种子法、农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行政处罚 |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涉嫌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强制责任:依法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程序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文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违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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