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
2.执法机构设置:植物保护科、种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农机安全指导科、合作经济指导科、畜牧发展科、投入品科、动物卫生检疫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3.办公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8楼
4.联系方式:0532-85161868
二、执法职责、权限
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兽医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三)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水产品、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水产养殖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植物保护科:负责农业(种植业)植物有害生物测报与防治;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和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负责植保和农药药械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种业发展科:负责拟定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发展规划;负责种业行业监管、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参与农作物种子和种畜禽品种、质量和市场管理监督;负责生物技术育种应用、新品种研发、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与管理。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监督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标志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机安全指导科: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安全技术检验;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资格确认;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农机维修和配件供应网络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农机事故责任的技术认定;负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水面)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等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发展科:负责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科技推广、技术咨询;负责畜牧生产的统计报表,组织搜集、整理、发布畜禽产销服务信息;负责畜禽饲养场污染防治;负责蜜蜂产业发展。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入品科:负责拟定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作物种子及种畜禽良种除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投入品、农药药械和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制定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督指导农药、兽药等有害废弃包装物回收。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卫生检疫科:负责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指导;负责官方兽医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参与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规划设置,负责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与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监督;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申报、领取和发放。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负责执业兽医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与供应;负责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区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种业、化肥、农药、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保护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农机田间作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组织开展动、植物检疫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畜禽饲养场、屠宰厂和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乱扔乱弃等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泔水猪等违规违法查处;查处其他违反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配合参与跨区市案件办理;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畜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辖区内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和生产经营管理;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组织、指导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辖区内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配合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承担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负责辖区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承担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配合其他科室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
行政处罚:受理(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执行→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投诉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2-8516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