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执法岗位】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16
字体大小: 打印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实施权限

岗位职责

市政设施科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按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和监督检查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全区内此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内此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防洪安全监督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市防洪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供热科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1.拟定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热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供热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燃气科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亮化科工程科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绿化养护科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全区范围内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监督责任。

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全区范围内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监督责任。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环境卫生发展科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全区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3.指导监督责任:

4.加强对镇、办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建筑垃圾处置科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对非法转让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等的行政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水资源保护发展科(挂区节约用水科牌子)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监督检查

1.制定水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安全质量科

负责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水工程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险情。

3..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及县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理。

3..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管理

1.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具体由设区的市划分市县权限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具体由设区的市划分市县权限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对县级负责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具体由设区的市划分市县权限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县级主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取水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其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理。

排水二科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1.及时制定、公布征收标准。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

农村水利和移民科

对农田水利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原表述为: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农田灌溉排水等)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1.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对本地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使用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供水科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全区域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供水企业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公共供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湖保护发展科

负责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

行政许可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负责本辖区内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依法实施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市级行政机关要求对其批准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市县行政机关许可擅自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依法进行处理。

负责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行政许可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负责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进行监督检查;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其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市县行政机关许可擅自从事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依法进行处理。

水旱灾害防御科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工程管理单位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进行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对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工程管理单位防洪工程汛期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对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工程管理单位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进行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全区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1.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行政许可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全区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其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省市县行政机关签署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水工程的,依法进行处理。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负责本区域内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实施利用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市级行政机关要求对其批准的利用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市县行政机关许可擅自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依法进行处理。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行政许可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大坝管理权限审批和监管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2.依法实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市级行政机关要求对其批准的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市县行政机关许可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