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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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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和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城市管理科: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领域业务性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行业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等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牵头城管行业部门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行业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落实督导等工作;负责调度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负责督导局承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综合考核工作(市对区、区对我局、局对镇街和管护单位考核);负责牵头环保督察、海洋督查协调工作和环保、生态类督查件办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牵头各类大型会展、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负责局军民融合工作,牵头开展港区市政保障工作;负责牵头局承担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调度工作;负责牵头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工作;负责牵头市政公共设施移交的联合验收、移交审查、养护监督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铁路沿线整治、建设项目用土审核等工作;负责湾长制工作;负责湾环境卫生、品质提升、管护整治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务管理科:负责牵头水务管理领域(城市防汛、供排水、污水处理、水利工程、水库管理、河道整治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水务管理领域业务性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水务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创新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水务行业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行业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落实督导等工作;负责协调水务管理的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牵头水务管理领域在城市防汛、水利工程的安全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污水处理、河湖管理等工作的督导工作;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水务改革发展工作,参与绩效考核;负责水务管理工作职责落实的督查协调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水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督查制度;负责牵头水务管理工作有关行政许可(评价)、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供水指标、污水处理等数据发布的审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划发展科: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务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务行业专业规划、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节约用水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标准规范、农村水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统计、分析等工作。审核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维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等建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城市管理和水务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法规科(安全应急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水务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或者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水务领域综合调研、社会监督评价和社会动员工作,对改进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一)参与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 施的专项规划, 参与拟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市容景观、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维修养护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养护等事务性工作。(三)参与拟订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制 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 护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燃气供热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承担指导村镇燃气供热管理事务性工作。(四)参与拟订市容景观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 施。承担城市亮化设施、路灯的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管理 等全流程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城市广场、海水浴场等事务性工作。(五)参与拟订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 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村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具体工作。承担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业务指导与监管事务性工作。(六)承担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务 性工作。承担牵头建立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七)承担推进市政公用领域便民服务改革事务性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

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参与拟订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环境卫生和园林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二)承担管理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维护 养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城市绿线和园林资源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事务性工作。(三)承担监督管理园林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事务性工作。(四)承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等事务性 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事务性工作。(五)承担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维护事务性 工作。承担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清雪事务性工作。(六)承担环境卫生和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区水务发展中心:(一)参与拟定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务发展综合规 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 全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和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二)承担供水行业管理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海水淡化和供水企业管理事务性工作。(三)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  利用和综合治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评价、调度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四) 承担节约用水事务性工作。 参与拟定节约用水政策。 承担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事务性工作。(五)承担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 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事务性工作。承担防洪论证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事务性工作。(六)承担监督指导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水资源调度配置计 划落实, 开展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保护提升事务性工作。承担监 督指导有关国有企业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原水经营、日常维护,  做好水环境保护、防汛抗旱等相关工作。(七)承担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配合推进农 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水能资源开 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八)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事务性工作。承担重点水土 保持建设项目实施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技术性工作。承担水务统计事务性工作。(九)承担水务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协调 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和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承担供水设施建设事务性工作。(十)承担河长制办公室事务性工作。配合组织城市黑臭水 体整治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事务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管理事务性工作。(十一)承担大坝枢纽工程安全运行工作, 维护海坝工程附属设施安全。承担滞洪区废水排放工作。承担管辖范围滩涂管理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2、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场所,遵守下列规定: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其保密;3、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的证据材料,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32-86988500

(二)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 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法规科。

投诉电话:0532-86111267

信函投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028号主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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