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财政局
2.执法机构设置:财政监督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综合科。
3.办公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302号
4.联系方式:财政监督科0532-86985312、会计科0532-8689357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532-86886502、综合科0532-86887335。
二、行政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一)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处罚,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处罚,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19项。
(二)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三)行政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情况检查、政府采购检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裁决:接收投诉书→审查→审查结果告知→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出具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公示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2-86893569
信件投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30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财政局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32-86988500
(二)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532-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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