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青发改规〔2023〕3号)和《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青国动办〔202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青发改规〔2023〕3号)
2.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青国动办〔2023〕50号)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31日
青黄发改〔2023〕3号-关于转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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