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执法机构设置:固定资产投资科、工程咨询科、资源环境科、应急物资调度科、能源管理科、管道保护科、国防动员和服务保障科等科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
联系方式:固定资产投资科(0532-86988800)、工程咨询科(0532-86989268)、资源环境科(0532-86985561)、应急物资调度科(0532-86163629)、能源管理科(0532-86989226)、管道保护科(0532-86989189)、国防动员和服务保障科(0532-86766399)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油气管道保护检查、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2-86988733
信件投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
电话:0532-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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