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
2.办公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
3.联系方式:0532-88183726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执法;负责水产苗种、渔用兽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承担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渔港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渔港内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渔港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渔船检验违法行为的查处、渔业船员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事项。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渔业资源保护科: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执法;负责水产苗种、渔用兽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承担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渔港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渔港内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渔港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渔船检验违法行为的查处、渔业船员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查处违反水生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采捕、采集、驯养、繁殖、利用、出口和外来海洋物种引进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协助查处违反渔业环境保护的行为。辅助开展全区渔业安全执法检查。监督实施渔业捕捞、休渔禁渔等制度。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五、执法程序
1.行政检查:制定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上级委派的监督检查工作)→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2.行政诉讼
(1)海事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立案庭: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自贸片区审判区: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8号。
电话:0532-58589101(立案庭);自贸片区审判区0532-86761201(自贸片区审判区)。
(2)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办公室电话:0532-881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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