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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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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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政处罚文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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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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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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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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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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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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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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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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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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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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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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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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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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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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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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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材料)名称 |
制作日期 |
数量(份) |
页 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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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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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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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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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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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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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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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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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 立案理由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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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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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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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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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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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勘验)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记 录 人: 工作单位:
见 证 人: 工作单位:
我们是(单位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现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请予以配合。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第 页,共 页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被检查(勘验)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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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附照片或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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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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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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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 |
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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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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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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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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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查了解
,请于年月日时分
到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证号:
记 录 人: 工作单位:
我们是 (单位名称) 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你也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是否明白?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询问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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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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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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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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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被询问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记录 人: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被检查人:
提 取 人: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提取的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
提取方法和过程:
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
被检查人:、年月日
提 取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行政执法人员:以上是本次电子数据提取情况的记录,请核对(或已向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检查人:、年月日
提 取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文书编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年月
日到本机关 (具体承办机构) 接受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编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或于年月日前改正),并于年月日到本机关 (具体承办机构) 接受处理。(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编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编号:
: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将元退还给当事人。当事人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当事人要求退还时,由你(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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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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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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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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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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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取证 时 间 |
年 月 日 |
抽样取证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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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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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取证物品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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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取证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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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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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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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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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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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存放于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进行抽样取证。
附:抽样物品清单
当 事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文书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存放于
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进行了抽样取证。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附:涉案物品清单
当 事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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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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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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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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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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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 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保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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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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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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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证据 物品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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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证据 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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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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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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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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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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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存放于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月日,以
方式,存放于。
本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涉案物品清单
当 事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存放于的物品(详见《涉案物品清单》)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附:涉案物品清单
当 事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依法委托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1.
2.
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为
你(单位)如对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提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报告书 份
报告书编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含裁量基准适用情况)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注:在□内打对号的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记 录 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 (单位名称) 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现对
一案听取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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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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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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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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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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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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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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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的 事实、理由 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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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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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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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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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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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一案举行公开(或不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二、听证时间:
三、听证地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请于年月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年月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年月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举行公开(或不公开听证),请持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如需委托代理人,请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可于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案 由:
主持听证机关: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过程:
听证主持人:
经查,听证参加人已到场,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一)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和议论。
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第 页,共 页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年月日
听证记录人:年月日
案 由:
主持听证机关: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会基本情况:
案件事实:
处理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案 由:
案件来源:立案时间: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简要案情:
调查经过:
处理意见和建议(含对裁量基准适用的说明):
此案现已调查终结,特此报告。
承办人:
年 月 日
|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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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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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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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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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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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1.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3.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4.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基准是否正确;5.行政处罚是否适当;6.程序是否合法;7.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写明是否同意承办机构处理意见。) 法制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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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共 页
案件名称:(文书编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主持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加人:
集体讨论原因:
汇报案件情况:
汇报听证情况: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及理由:
结论性意见:
主持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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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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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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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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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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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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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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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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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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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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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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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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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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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经查,你(单位)(详细的违法事实,写明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 ,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阐述责令改正情况;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复核情况;听证情况),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含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地址:)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地
的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元。
缴费方式:□当场缴纳
□请于年月日前到指定的银行(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任一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缴纳。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地址:)
经查,你(单位)(详细的违法事实,写明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鉴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
1. ;
2.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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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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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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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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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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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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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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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年 月 日 |
案件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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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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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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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结案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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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结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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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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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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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办理一案中,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请你单位在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函告我单位。无法协助或者需要延期完成的,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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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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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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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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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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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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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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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移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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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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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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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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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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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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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案件有关材料)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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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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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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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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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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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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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延期 (分期)缴纳 罚款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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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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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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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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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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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作出了罚款
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不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年月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于年月日前,共分期缴纳完毕,每期缴纳。
代收机构以本决定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逾期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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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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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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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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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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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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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 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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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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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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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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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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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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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场所 |
规格/ 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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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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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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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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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
一、为便于及时收到我单位的相关文书,受送达人应当如实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二、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未及时告知的,我单位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三、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我单位,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四、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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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址 及 送 达 方 式 |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是□否 |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即时通讯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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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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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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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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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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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确认 |
本人已经阅读(或已向本人宣读)上述告知事项,保证以上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准确、有效,清楚了解并同意本确认书内容及法律意义。 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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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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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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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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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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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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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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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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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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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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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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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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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情况说明: 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等情况。 立 卷 人: 检 查 人: 立卷时间: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
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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