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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清单】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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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科室 对违反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涉嫌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强制责任:依法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程序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文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民办学校不依法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处罚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违法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对辅助人员组织使用、给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的处罚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处罚
对幼儿园泄露幼儿及家长信息的处罚
对幼儿园要求或变相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或者参加有偿培训活动的处罚
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或者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小学阶段文化课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的处罚
幼儿园招生进行考试或测查的,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的处罚
违反《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吸烟不听劝阻的处罚
对职业学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进行有偿招生的处罚
对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的处罚
对违规安排学生从事岗位实习并扣取、截留报酬、补贴的处罚
对违反《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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