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 1 | 毕业证书 |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700002005014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 毕业学校 | 根据毕业学校有关要求办理 | |
| 2 | 教练证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37103300500Y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体育局 |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西海岸新区站查询 | |
| 3 | 房产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公安局 |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西海岸新区站查询 | ||
| 4 | 消防验收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消防大队 |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西海岸新区站查询 | ||
| 5 | 学历证书 | 教师资格认定 3700000105026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自持 | ||
| 6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医院 | |||
| 7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自持 | |||
| 8 | 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户籍地申请)或暂住证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 | 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西海岸新区站查询 | ||
| 9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 |||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