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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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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养老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办公地址:黄岛区月亮湾路567号

联系方式:养老事业促进科(0532-85167939)、社会组织科(0532-85166030)、慈善事业促进科(0532-85166036)、社会事务科(0532-85167959)。

二、执法职责、权限

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政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养老事业促进科: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辖区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工作室: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慈善社会工作室: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县管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社会事务工作室:对辖区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处罚条件

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3、属于本机关管辖;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五、执法程序

1.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2.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3.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4.行政给付: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批准程序→实施程序

5.行政审批: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

6.其他权力:开始→制定目标→开展评估→反馈结果→结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治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投诉举报

电话监督:0535-85165772

信件投诉:黄岛区月亮湾路567号,邮编:26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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