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现将《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商发〔2017〕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