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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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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2.执法机构设置:流通与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秩序服务科、投资管理科、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3.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3楼314房间

4.联系方式:0532-85162702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年度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等。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流通与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2.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科:拟定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

3.市场秩序服务科: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工作。

4.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5.投资管理科: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四、执法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1.申请:业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向局法制办提起检查申请。

2.匹配任务:局法制办登录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制作任务并匹配检查对象,检察人员。

3.实施检查:检察人员登录平台,打印检查表,实施检查。

4.检查发现问题,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会要求被检查对象做出改正。

5.未发现问题检查结果存档。

6.检查发现问题,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会作出行政处罚。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公众投诉处置专班电话:0532-869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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