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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11月21日更新)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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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1 身份证 医师定期考核3700001023036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部门 申请人自持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3700001023038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申请人自持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3700001023043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申请人自持
2 资格(职称)证书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3700000123037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证明(复印件);
人事部门 申请人自持
3 学历证明(毕业证书)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3700001023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教育部门 申请人自持
4 法人证明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3700000123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 申请人自持
5 师承关系合同(跟师学习合同)和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证明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3700000723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部门、人员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网站为www.satcm.gov.cn)下载使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3700001023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5 号)第十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四)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跟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部门或人员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5 号)的第十条第五项,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3700001023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人员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的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6 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3700000123037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八)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自然资源部门 申请人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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