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
2.执法机构设置: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执法机构设置综合业务与法制稽查科(加挂信息管理科、应急办公室牌子)、职业卫生科、卫生健康执法七个中队。
3.办公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567号
4.联系方式:0532-86162830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活动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受理卫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汇总、上报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组织开展卫生执法宣传及执法培训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协助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综合业务与法制稽查科(加挂信息管理科、应急办公室牌子):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稽查、法制建设,卫生行政处罚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法制审查,以及协调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办理;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统计、汇总、上报、指导,做好与其他信息平台的衔接,组织“智慧卫监”建设。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赋权等事项办理,行政审批有关业务,组织、协调、调度“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牵头组织、协调全区除职业卫生以外的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创建卫生城市等工作。组织除职业卫生外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对监督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分办、登记、报表、归档等工作。
2.职业卫生科:牵头组织、协调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参与各中队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职业卫生实训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行。组织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对监督相对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
3.卫生健康执法一中队至七中队:卫生健康执法一中队至七中队:具体承担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消毒产品、职业卫生等日常卫生健康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监督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培训等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五、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2.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3.其他权力:开始→制定目标→组织实施→反馈结果→结束。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86988500;0532-85586916
(二)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0532-861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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