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执法机构设置:艺术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文物科。
(三)办公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泉城路136号。
二、执法职责
(一)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网络文化、网络视听、文物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
艺术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文物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
(二)职责
(1)艺术科: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2)产业发展科: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3)市场管理科:对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演出和艺术品、旅行社和导游、旅游住宿业等进行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优化营商环境。
(4)文物科: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相关工作。
(5)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对全区广播电视、演出经纪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8.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1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3.旅行社条例
1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3.山东省旅游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6.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8.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1.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1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1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15.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6.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7.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18.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19.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2.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25.导游管理办法
26.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五)地方政府规章
1.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
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五、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六、投诉举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532-86163290。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