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执法机构设置: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住房发展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办公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519号15楼
4.联系方式:0532-86166167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辖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行为、物业管理活动、勘察、设计活动等的检查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商品房预售许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对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城建档案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租赁补贴的确认;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合同等的备案。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发展规划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提出房地产建设项目条件意见。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调控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2.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行业运行情况。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以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培训。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统一定额。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劳务合作。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和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指导权限内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厕所革命”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工作。承担本部门和领域内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所辖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4.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全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服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承担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等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施工工地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实施,为全区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监管、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建设领域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新材料推广应用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5.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划并组实施。承担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村居(片区) 改造政策、中长期及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安置补偿方案、融资协议、融资方案等统一审核事务性工作。承担督查村居(片区)项目建设、回迁等批后实施情况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棚改项目专项跟踪审计、信访稳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拆迁清场调度工作。承担从协议签订到拆迁清场完毕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化分配事务性工作。承担公有住房资金、维修资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承担新型城镇化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权限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省级新生小城市、美丽村居等建设试点事务性工作。承担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事务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指导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等事务性工作。
6.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物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户管理、使用监督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事务性工作。监督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各镇(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1.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2.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3.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4.行政确认: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批准程序→实施程序
5.行政审批: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
6.其他权力:开始→制定目标→开展评估→反馈结果→结束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2-86988500
(二)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532-86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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