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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关于印发《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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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照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文化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广播电视系统自由裁量基准》,结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原《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原《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7日

      文件原文:《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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