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执法机构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纠风督察办公室、指挥调度中心、综合业务中心、装备保障中心、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直属四中队、直属五中队、直属六中队、港航行政执法中队、董家口经济区中队、古镇口核心区中队
3.办公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2117号
4.联系方式:0532-58613810
二、执法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海洋渔业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关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工作中有关房屋违法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关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有关烟尘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林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港航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依法履行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后续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
13、指导、监督、考核有关功能区、镇(街道)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1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1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16、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群团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等工作。
2.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负责法制审核、执法审查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局案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的培训、考试和考核,以及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涉案财物价值评估及拍卖(变卖)、销毁等工作。负责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承担推进职能转变、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3.纠风督察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督查和纠察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作风纪律、行风建设、队伍形象及内部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做好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管理工作。
4.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统筹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公文流转、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改革创新、信息宣传、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举报、舆情处置、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综合文字材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负责数字智能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空巡、车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业务中心。负责城市管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海洋、水行政、环保、林业、港航等综合执法领域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违法建设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区“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查办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装备保障中心。负责办公及执法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负责车辆管理、财务审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智能指挥平台及网络政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7.直属一中队。负责薛家岛街道、长江路街道、灵山卫街道、灵山岛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支持和保障派驻中队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派驻中队移送的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国土卫片案件的督导和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直属二中队。负责黄岛街道、红石崖街道、辛安街道、灵珠山街道、王台街道陆域范围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支持和保障派驻中队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派驻中队移送的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国土卫片案件的督导和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直属三中队。负责对派驻中队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物业等)、水行政、环保等综合执法领域的业务实地指导、监督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等工作,协助完成城管领域考核工作。负责公交站亭、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便民摊点群、僵尸车处置、流浪犬捕捉等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直属四中队。负责隐珠街道、滨海街道、珠海街道、胶南街道、铁山街道陆域范围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支持和保障派驻中队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派驻中队移送的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国土卫片案件的督导和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直属五中队。负责张家楼街道、宝山镇、六汪镇、藏马镇、琅琊镇、大场镇、大村镇、海青镇陆域范围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支持和保障派驻中队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派驻中队移送的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国土卫片案件的督导和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直属六中队。负责海洋领域(含海岛、不含泊里镇海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级权限内水路运输执法以及执法艇、船员的管理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港航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港政、航政(不含区级权限内水路运输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港航执法装备的管理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董家口经济区中队。负责属地功能区陆域范围局直属中队行使的综合执法工作,功能区和相关镇街行政区划重叠区域,按照局界定的执法范围和执法事项执行。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古镇口核心区中队。负责属地功能区陆域范围局直属中队行使的综合执法工作,功能区和相关镇街行政区划重叠区域,按照局界定的执法范围和执法事项执行。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依据
我局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以及职责权限内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执行。
五、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实施的一般规定: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拟定处罚建议→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事前告知、听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执法人员提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申请→负责人批准;若情况紧急,可以补批→符合条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证件→告知事实、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当场交付决定书、清单→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黄岛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黄岛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0532-86117783。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黄岛区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32-86988355(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83992585(市北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45(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00(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532-8806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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