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2.执法机构设置: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挂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科(挂林业改革发展科牌子)、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市场配置促进科牌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3.办公地址:褔瀛大厦(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
4.联系方式:86988302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林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岗位及职责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挂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遗迹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
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科(挂林业改革发展科牌子):负责自然资源、林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监管建设项目林地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本辖区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林木种子管理,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市场配置促进科牌子):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色保护。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五、执法程序
行政审批: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批程序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32-86988500。
行政诉讼部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22-1号;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电话: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6(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七、投诉举报
投诉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698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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