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受委托机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1.对未按规定清理伐区的处罚——省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林场除外。
2.对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的处罚——省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林场除外。
3.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省和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林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