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关于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执法主体情况的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13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执法主体情况的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示的执法主体共57个,包括法定行政机关49个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个。22个镇街(法定行政机关)和7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未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的部门列表中。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青厅字〔2018〕53号)和新区管委区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青西新管字〔2020〕46号)、《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青西新管字〔202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法事项主要为委托执法及权力下放形式,相关的工作规则、执法流程、办事须知等均与所涉事项的执法部门一致,采用的执法系统、执法数据公示也与原事项委托单位一致,为避免造成执法数据重复,镇街和功能区不再设置单独模块。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