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于12月1日正式签发。为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便利化应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完成全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系统改造和硬件升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持该证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时需要留存复印件的,登记人员自行复印,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识别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才认定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登记时,登记人员录入该证件中记载的汉字姓名或名称及身份证明号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未记载汉字姓名或名称的,按照《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组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熟悉永久居留证样式和应用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指南,明确使用永久居留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持续精简业务材料,提升持证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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