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已被大众所接受,人们对于财产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通过订立遗嘱来明确自己的财产处置意愿,成为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保障在世一方权益的重要方式。那么,夫妻一起写的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呢?
随后,包爷爷和魏奶奶叫了老友江大爷、李奶奶(均为化名)来当见证人,由包爷爷手写下一份遗嘱:

包爷爷认为: 小魏作为魏奶奶的侄子,不是夫妻二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二人所立下的遗嘱应该是遗赠性质。老伴去世时,共同遗嘱中属于她的部分就生效了,作为受赠人的小魏,应按照法律规定,在60日内表示是否接受遗赠中已生效的部分,而小魏在三年后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应该认定他放弃接受遗赠。
小魏解释: 自己是考虑到魏奶奶刚去世,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跟包爷爷要房子,会让包爷爷很难过,而且包爷爷还在世,还要住在这里,所以之前没有向包爷爷提出过户主张。但是,自己一直持有遗嘱原件,也在魏奶奶去世后向见证人李奶奶表达了要接受遗赠的意思,应该认定自己是接受遗赠的。现在既然包爷爷已经把房子出售了,就是不再需要住在这个房子里了,而且出售的行为违背了他和魏奶奶的共同意思,所以自己才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包爷爷和魏奶奶立下的夫妻共同遗嘱,内容明确具体,且有二老的二位好友见证订立过程,是二老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小魏并非包爷爷和魏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故该遗嘱为遗赠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需向何人作出,向公证机构或者见证人表示都有效。
夫妻共同遗嘱,又称夫妻合立遗嘱,它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未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共同遗嘱是在遗嘱人都去世后才全部生效,如果一人去世另一人尚在世,一般只能认定遗嘱部分生效,只能处置已去世一方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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