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要求,《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属于到期接续类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1-0150002。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
2.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