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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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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要求,《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属于到期接续类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1-0150002。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


      2.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6月23日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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