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进口生物样本“清单式”检疫审批是将黄岛海关进口生物样本“进关一次,审批一次”的检疫审批监管模式简化为“一次办理、全年许可”的便捷审批监管模式(简称“清单式”检疫审批监管模式)。通过对进口生物样本汇总审批、分批进口,大大节省了业务办理审批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山东自贸片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进口生物样本“清单式”检疫审批监管模式的推进情况,并向商务部推荐列入第四批拟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2022年4月份,海关总署自贸司同意备案自贸试验区“优化进口海洋生物样本清单式检疫审批服务”创新举措。截至2022年5月6日,采用“清单式”检疫审批监管模式共审批6批次,62个进口生物样本。
二、主要做法
(一)对企业进口生物样本实施预分类。
企业提交年度进口生物样本需求计划后,依据海关总署规定要求,对企业提报的年度内进口生物样本种类进行预分类,建立“不需办理检疫审批”“逐项办理检疫审批”“按类办理检疫审批”3张清单,并明确有关随附国外官方检疫证书、安全说明等证件要求,指导企业分类办理检疫审批,提高办理效率。
(二)分类办理检疫审批。
对需逐项办理检疫审批的中高风险产品,如列入《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材料,要求企业按照详细品种办理检疫审批,并根据不同种类提前告知办理审批所需材料,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可以按类别办理检疫审批的低风险类产品,如植物核酸、部分动物源性生物材料等,改变目前逐个细化品种办理检疫审批的做法,在符合同一发货人、同一收货人、同一输出国家/地区的前提下,指导企业按照同一大产品类别进行汇总审批,实现同类产品一次审批、年内分批次进口。
(三)对进口生物样本实施目的地检疫。
按照查验指令,在口岸完成外包装查验后,在保证运输环节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将口岸检疫环节延伸到满足生物样本存放条件的企业冷库进行检疫,解决空港查验场地无法满足生物样本超低温存放的问题。

三、实施成效
(一)分类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对进口生物样本实施预分类,明确各类样本的证件需求及办理检疫审批的业务流程。避免因生物样本种类多,细化品种多次办证造成工作的繁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助推青岛自贸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作为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区,青岛自贸片区目前正在加快生物医药产业的建设,为企业积极推进海洋国家基因库建设。开展进口生物样本“清单式”检疫审批监管模式为生物医药产业公司进口生物样本提供了便利。对目日益增加的基因检测用动植物及其微生物DNA/RNA的需求提供了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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