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公司外协单位天津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公司外协单位东营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朱某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潘某某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2024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
2024年10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纳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以上几家公司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以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既是给自身带来了不安全因素,也忽略了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特种作业档案,方便企业掌握和管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及时提醒持证人员进行复审,同时避免无证及伪证人员违规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因此,企业要落实好自身的主体责任,在日常自查自检中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不仅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约束,也会受到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管;本案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