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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焊工无证上岗作业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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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区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方案部署,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和接诉检查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案由详情

今年5月,我局接到关于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焊工无证上岗作业的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立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单位1名工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结合对其“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特种作业证信息查询结果,证实了其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名工人立即停止违法作业,并立案调查。

法律法规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9项第B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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