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现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措施的通知》(青财采[2021]22号)文件转发,请按照文件贯彻执行履约保证金和质疑公开有关要求。
附件: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措施的通知.doc
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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