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黄岛区某茶店诉某物业黄岛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5-05
字体大小: 打印

案例简述

2019年,原告黄岛区某茶店经被告某物业黄岛分公司同意对茶店进行装修。装修后,原告在门店内搭建二层隔间存放货物,并将消防管道包裹在二层隔间。2022年,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进行消防管道试压,原告门店内二层隔间处消防管道漏水致原告存放于门店内的货物、设备受损。后经公证、评估认定因水淹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66,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对消防管道通水测试,造成店铺内货物、设备被水淹受损,其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自行搭建二层隔间并用于存放货物,在涉案事故发生时必然导致货物受损及损失扩大,其对于自身货物受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结合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全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对于原告水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也即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3,032元。

案例亮点

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原告诉请被告赔偿50余万元,被告坚称原告私自搭建二层隔间,其损失与被告无关,不同意赔偿。法院受理后及时进行了保全、开庭审理、评估鉴定,根据查明事实及时判决。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解封材料后及时与原告落实履行情况,确认被告履行了主要给付义务,仅诉讼费尚未履行,经与原告协调快速解除了对被告50万元财产的保全措施。通过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原告及时获得了赔偿,被告也快速解除资金冻结,充分发挥了审判服务职能,为市场主体经营提供了司法保障。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