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2025年重点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2025年刑事民事执行典型案例,黄岛法院一案例入选。
打击非法制售中药 维护中医药行业声誉
——侯某祥非法制售抗癌中药案
案情简介
侯某祥,原系小学教师,女儿侯某,二人均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且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年至2022年间,侯某祥虚构国际医学博士、肿瘤专业科学家等身份,吸引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不区分病情向患有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预制的“抗癌1号”“抗癌2号”,向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预制的“野生心脑汤”。涉案药物为侯某祥、侯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部分中药材系假药、劣药、药渣,侯某还将临近保质期的人参归脾丸、健脾丸等,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搭售。侯某祥妻子、儿子、前女婿亦参与其中,销售涉案药品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祥等五人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侯某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百万元;对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五名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青岛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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