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操作规程、标准,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按时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从事捕捞作业的必须按时办理《捕捞许可证》并按时审验。伏季休渔期间不违规出海捕捞,不建造、不买卖、不使用涉渔“三无”船舶。
3.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并持有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必须持有专业基础训练的船员证书,同时要加强船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违章作业。船员须投人身保险。
4.选择渔港固定停靠,严格遵守渔船进出港报告和登记制度;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和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保证渔业船舶有良好的适航状态,坚决做到“不适航不出海”“不报告不出海”“证不齐不出海”“不适任不出海”“无保险不出海”“不编队不出海”“危险天不出海”“有隐患不出海”,确保安全。
5.按要求配备号灯、号型、通讯、定位、导航、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并保证正常开启、使用,严格遵守渔船夜间安全值班和点名制度,确保船位可控。
6.按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固定船牌,坚决杜绝使用套号假号。
7.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加强值班瞭望,不在商船航道停泊作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碰撞。
8.坚决不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大雾大浪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作业;未取得涉外作业资格的不赴他国管辖水域作业;取得涉外作业资格的,严格遵守渔船涉外管理规定作业,不通过民间渠道与朝方达成协议私自赴朝或朝韩敏感海域作业。
9.严格管束船上人员不得饮酒;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不穿拖鞋、不超载、不违章载客及从事其他非渔业生产活动。
10.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渔业管理人员和渔港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遇到渔业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11.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其他渔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