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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转港申请流程是?
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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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规定:区内坞修,区海洋发展局批准并报市备案;区外坞修经区海洋发展逐级上报,经上级部门查验后批准。坞修时间不超30天,申请延期的,经批准后不超过10天。 

2.申请时间:区内坞修提前2天,区外坞修提前7天。

3.往返时限:区内不超12小时,市内跨区不超24小时,省内跨市不超48小时。渔民持《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经区海洋发展局检查合格后,方可前往坞修船厂;坞修结束经批准后,返回原休渔码头。伏休前已上坞但不能于5月1日前完成坞修的,需提前5天向区海洋发展局申报(电话:8613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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