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经运政系统的全国从业人员查询功能查询无误后,可到就近的考点报名区域科目考试。如当地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无法查询,则需要将档案迁入,档案审核符合规定的,可到就近的考点报名区域科目考试。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经运政系统的全国从业人员查询功能查询无误后,可到就近的考点报名区域科目考试。如当地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无法查询,则需要将档案迁入,档案审核符合规定的,可到就近的考点报名区域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