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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的分公司进行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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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运便字[2014]181号 规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应当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9.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10.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该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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