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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车充电是如何收费的?
发布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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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新区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即每千瓦时0.555元。

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可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自2020年1月1日起,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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