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是指与研发、生产、检测直接相关,且对企业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等改造提升具有明显积极作用的设备。申报设备在青岛市辖区内使用且处于运行状态,设备生产年限应在申报年上三个年度内。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达到500万元。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对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大额设备分年度给予支持,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奖励3年。
设备是指与研发、生产、检测直接相关,且对企业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等改造提升具有明显积极作用的设备。申报设备在青岛市辖区内使用且处于运行状态,设备生产年限应在申报年上三个年度内。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达到500万元。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对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大额设备分年度给予支持,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奖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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