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新区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 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