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散居孤儿
标准:现行标准为2230元/人/月。
条件:黄岛区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标准:现行标准为2230元/人/月。其中,低保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差额补贴,即在低保补助金发放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标准实行每月动态补差发放。
条件:黄岛区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的: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重点困境儿童
标准:现行标准为1867元/人/月,差额补贴,即在低保补助金发放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标准实行每月动态补差发放。
条件:黄岛区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的:1.低保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单亲儿童;2.低保家庭中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儿童。
(四)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
标准: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50%,目前保障标准为557.5元/人/月。
条件:黄岛区户籍,未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