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困境儿童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5-15
字体大小: 打印

    (1)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提交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审核。镇街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镇街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