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区备案慈善组织有19家,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事前审批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2)不以营利为目的;(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4)有组织章程;(5)有必要的财产;(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慈善组织的活动范围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