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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养老机构具体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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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先登记,后备案)

1.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县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二)备案办理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4.按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2)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联系电话:0532-8517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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