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先登记,后备案)
1.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县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
(二)备案办理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4.按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2)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西海岸新区月亮湾路567号
联系电话:0532-85172832

